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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置業|男友提夾錢買樓結婚 要求用「分權契」保障媽媽 港女猶疑是否嫁得過

發佈時間: 2020/12/31

情侶之間在結婚前應否夾錢買樓?有女網民在網上發帖,指姪女與其男友已達談婚論嫁階段,男方近日提出夾錢買樓作婚後居所,但要求要以「分權契」(即分權共有)形式購買,「原因話萬一佢有乜嘢要保障佢阿媽」,令姪女感到猶疑是否「嫁得過」。

該名女網民周日(27日)在網上討論區「親子王國」以「男友開口叫夾錢買樓,嫁得過?」為題發帖,指日前與姪女共晉午餐時,對方分享一件心事並請教意見。姪女表示,拍拖3、4年的男友近日主動問她收入及積蓄,表示想一齊夾錢買樓作將來結婚之用,

「但男友主動講明要寫『分權契』,原因話萬一佢有乜嘢要保障佢阿媽……」

事主聽畢後「覺得有古怪」,認為婚姻講求承諾、責任、忠誠及同甘共苦,而身邊朋友、正常的恩愛夫婦置業皆會用「長命契」(即聯權共有),

「姪女同佢男友係互相信任、互相建立家庭……就算有乜嘢事都喺正常跟法律,最多男方落張平安紙也可以。男方有古怪……唔似為結婚組織家庭安居而買樓……」

「我直覺男方會計她家底。」她續指姪女比較單純,不及男方深謀遠慮,家境也比其男友為佳,「我聽到男方揀她為女友時係有觀察她家底,同時又有比較另一個女仔的健康狀況、家庭債務,結果out咗嗰個女仔。」

「如果結婚我唔睇好,佢唔夠個男玩/算。除咗買樓話要用『分權契』,男方還開口講到明要買邊度嘅樓,奇怪在又唔近男家,又唔近女家,只喺話個度值得投資值得買。」

網民意見不一 做法有問題vs做法正常

此事引來網民熱議,有人認為男方提出「分權契」,是沒有意欲要保障未來妻子及子女的生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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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,有網民認為在未結婚前,男方提出「分權契」並無不妥;亦有人建議,情侶之間在婚前不應夾錢置業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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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長命契」及「分權契」?

根據香港大學社區法網資料顯示,在香港擁有物業的方式包括全權擁有及共同擁有:

1. 全權擁有
「全權擁有」指某物業的業權只由一個人擁有,即該業主是物業的唯一擁有人。

2. 共同擁有
如果一對夫婦或同居伴侶購入物業作自住用途,他們通常有意共同擁有該物業,而最普遍的業權種類是「聯權共有」及「分權共有」。

a. 聯權共有(俗稱「長命契」)

以此方式購入物業的所有聯權共有人,均被整體視為同一擁有人,亦即各人的權益或業權份數是均等的。當其中一人身故,此人的權益將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。

b. 分權共有(俗稱「分權契」)

以此方式購入物業的所有分權共有人,他們的權益以各人所付的樓價比例分配。舉例,如兩人以此方式購入物業,付出25%樓價的一方便擁有該物業業權的四分之一,而另一位付出75%樓價的便會擁有業權的四分之三。如其中一人身故,他 / 她的物業權益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,並按其遺囑內容去作出分配。如死者沒有立遺囑,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律而去作出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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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凱晴